根據(jù)省農業(yè)農村廳《關于印發(fā)<2022年廣東省高素質農民培育實施方案>的通知》(粵農農辦〔2022〕72號)和江門市農業(yè)農村局關于印發(fā)《江門市2022年高素質農民培育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為高質量完成培育任務,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結合我市實際,對我市2022年度高素質農民培訓機構進行遴選,現(xiàn)將遴選條件公告如下: 一、培育任務要求 2022年培育高素質農民(新型農業(yè)經(jīng)營主體帶頭人)200人。具體培訓工作按照《2022年廣東省高素質農民培育實施方案》《江門市2022年高素質農民培育實施方案》和《開平市2022年高素質農民培育實施方案》的要求實施。 二、培訓機構遴選條件 承擔高素質農民培訓任務的機構要符合以下條件: 1.參加遴選的培訓機構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不接受聯(lián)合體報名)、具有健全的財務會計部門和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遵守高素質農民培育項目資金管理規(guī)定; 2.已列入中組部、農業(yè)農村部和省農業(yè)農村廳認定的培訓基地(綜合類)名單; 3.有集中教學場所及配套設施設備; 4.有實習實訓場所或合作實訓基地; 5.有專職教學管理人員和專兼職教師隊伍; 6.有培育目標所要求的其他軟硬件條件; 7.培訓機構上一年度培訓任務未按期完成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承擔本年度的培訓任務(申報機構需出具已完成上一年度培訓任務承諾書; 8.培訓機構不得分包、轉包培訓任務,能嚴格按照《2022年廣東省高素質農民培育實施方案》要求完成培訓任務(提供承諾函)。 三、公告時間 本遴選公告時間為2022年11月1日至11月7日。 四、遴選程序 1、申報:參與申報的培訓機構需提交申報材料,內容包括: (1)申請報告:包括培訓機構簡介、培訓師資情況、培訓場所設施設備情況、歷年開展農民培訓情況、保障措施、項目資金和財務管理制度等; (2)培訓實施方案:包括培訓時間安排、培訓課程設置、培訓資金使用計劃等; (3)證明材料:包括營業(yè)執(zhí)照或單位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列入廣東省農業(yè)農村廳公布的培訓機構目錄等資質證明材料復印件。 申報材料一式三份,于2022年11月7日前(以收到時間為準)將報名資料郵寄或送達至開平市農業(yè)農村局(地址:廣東省江門市開平市良園路60號開平市農業(yè)農村局);聯(lián)系人:李燕華;聯(lián)系電話:0750-2303525。 2、遴選:按照《2022年廣東省高素質農民培育實施方案》要求,組織專家對申報單位的申報材料進行評審,根據(jù)評分標準對符合條件的培訓機構進行評分,將分數(shù)最高的培訓機構選擇為2022年度高素質農民培育項目培訓機構,并予以公示,然后報項目主管部門按照有關程序審批確定。遴選培訓機構的專家評審費用由選中的培訓機構負責。 3、公示:公示時間五個工作日,無異議后,確定為2022年高素質農民培育項目培訓機構,并簽訂培訓協(xié)議。 附表:《江門市開平市2022年高素質農民培育項目培訓機構遴選評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