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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或違法行為名稱
未嚴格履行安全生產(chǎn)管理職責
對應權責清單中的序號
可公示[√];不可公示[]。如不可公示,請說明理由和依據(jù):
應公示的信息項
行政相對人名稱
JAIKUMARSURESHKUMAR LEKHWANI
行政相對人身份代碼
護照號Z4211265
案件名稱
廣東泰寶聚合物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JAIKUMARSURESHKUMAR LEKHWANI)未嚴格履行安全生產(chǎn)管理職責案
決定文書編號
(開平)應急罰〔2024〕7號
處罰事由
安全生產(chǎn)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類違法
處罰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
處罰結果
決定給予人民幣20000 元(貳萬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
處罰時間
2024年3月13日
處罰機關
開平市應急管理局
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項,請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