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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鏈接:關于印發(fā)《開平市司法局關于開平市人民調解“以案定補”管理辦法》的通知
音頻解讀:《開平市司法局關于開平市人民調解“以案定補”管理辦法》
圖解:《開平市司法局關于開平市人民調解“以案定補”管理辦法》
一、起草背景。為進一步加強我市人民調解案件補貼經(jīng)費的管理,通過修訂人民調解案件補貼辦法,規(guī)范人民調解員調解矛盾糾紛 “以案定補”經(jīng)費管理,進一步調動我市人民調解員的積極性,提高人民調解工作的質量和水平,為平安開平、法治開平作出新的貢獻。
二、制定依據(jù)。依據(j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辦法》、《財政部、司法部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經(jīng)費保障的意見》(財行〔2007〕179號)和《江門市司法局關于江門市人民調解“一案一補”“以案定補”管理辦法》(江司辦[2020]77號)等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文件。
三、主要內容?!豆芾磙k法》共22條,包括:案件補貼的定義;案件補貼范圍、對象及考核時間;規(guī)范化文書的認定標準;案件補貼標準;案件難易程度認定標準;個案補貼評審機構;個案補貼程序;實施時間和有效期。
(一)明確了人民調解 “以案定補”案件補貼經(jīng)費(以下簡稱“案件補貼”)是指司法行政部門在同級財政部門安排的人民調解工作經(jīng)費中,專門用于人民調解案件補貼的經(jīng)費。
(二)明確了案件補貼的標準:調解案件的補貼標準根據(jù)矛盾糾紛調處的難易程度、社會影響、檔案質量等情況確定。
1.調解簡易民間糾紛案件的,每宗補貼200元;
2.調解一般民間糾紛案件的,每宗補貼300元;
3.調解復雜疑難民間糾紛案件的,每宗補貼800元;
4.調解重大特大民間糾紛案件的,每宗補貼2000元;
5.調解協(xié)議經(jīng)人民法院司法確認的案件每宗另行補貼200元。
(三)明確了案件補貼評審機構:開平市司法局成立由分管領導、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股、財務室及有關股室負責人和邀請紀檢(派駐紀檢組)人員組成的人民調解案件補貼評審工作小組對補貼案件開展評審工作,并統(tǒng)一發(fā)放案件補貼。
(四)施行時間。本辦法自2021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
咨詢部門:開平市司法局辦公室、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股
咨詢電話:0750-2200332、0750-2223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