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或違法行為名稱 |
未按規(guī)定設置安全管理機構(gòu)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員工約 200 人) |
對應權責清單中的序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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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公示[√];不可公示[]。如不可公示,請說明理由和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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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公示的信息項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廣東永豐智威電氣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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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人身份代碼 |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783096920767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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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稱 |
廣東永豐智威電氣有限公司未按規(guī)定設置安全管理機構(gòu)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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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文書編號 |
(開平)應急罰〔2023〕3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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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事由 |
安全管理架構(gò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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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依據(jù)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第九十七條第(一)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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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結(jié)果 |
決定給予作出人民幣10000元(壹萬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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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時間 |
2023年9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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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機關 |
開平市應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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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項,請補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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