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或違法行為名稱
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1.未健全、落實公司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2.未有效實施公司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3.未有效實施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安全教育培訓走過場。4.未按要求提取安全生產專項資金,有效落實安全生產投入。5.未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
對應權責清單中的序號
可公示[√];不可公示[ ]。如不可公示,請說明理由和依據:
應公示的信息項
行政相對人名稱
黎志強
行政相對人身份代碼
440622196*****2856
案件名稱
開平市易大豐紙業(yè)有限公司“2·11”一般機械傷害事故案
決定文書編號
(開平)應急罰〔2023〕5 號
處罰事由
生產安全事故責任類違法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六條及第九十五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
處罰結果
決定給予人民幣71040元(柒萬壹仟零肆拾元整)(上一年年收入為1776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處罰時間
2023年4月3日
處罰機關
開平市應急管理局
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項,請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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