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雙公示”目錄(新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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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決定部門 | 行政職權類別 | 項目名稱 | 設定依據(jù) | 行政相對人 |
江門市開平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 行政許可1 | 對未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工程設計方案審批 | 【行政法規(guī)】《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2017年修正第二十一條 | 法人組織、行政機關單位 |
行政許可2 | 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工程許可 | 【行政法規(guī)】《文物保護工程管理辦法》2003年文化部令第26號第十條 【行政法規(guī)】《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2017年修正)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十一部法律的決定》第五次修正第二十一條 | 法人組織、行政機關單位 |
行政許可3 | 省級以下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內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核 | 【行政法規(guī)】《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2015年修正)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1991年6月2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第二次修訂通過 根據(jù)2007年1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4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根據(jù)2013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第四次修正 根據(jù)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十一部法律的決定》第五次修正第十八條 | 法人組織、行政機關單位 |
行政許可4 | 非國有文物收藏單位和其他單位借用國有文物收藏單位館藏文物審批 | 【行政法規(guī)】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2017年修正本)(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1991年6月2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第二次修訂通過 根據(jù)2007年1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4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根據(jù)2013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第四次修正 根據(jù)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十一部法律的決定》第五次修正)第四十條 | 法人組織、行政機關單位 |
行政許可5 | 互聯(lián)網(wǎng)上網(wǎng)服務營業(yè)場所變更審批 | 【行政法規(guī)】《互聯(lián)網(wǎng)上網(wǎng)服務營業(yè)場所管理條例》(2016年國務院令第666號修訂)第四條 | 企業(yè)、單位 |
行政許可6 | 設立互聯(lián)網(wǎng)上網(wǎng)服務營業(yè)場所審批 | 【行政法規(guī)】《互聯(lián)網(wǎng)上網(wǎng)服務營業(yè)場所管理條例》(2016年國務院令第666號修訂)第四條 | 企業(yè)、單位 |
行政許可7 | 舉辦國內營業(yè)性演出審批 | 【行政法規(guī)】《營業(yè)性演出管理條例》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條 | 企業(yè)法人,事業(yè)法人,社會組織法人 |
行政許可8 | 國內營業(yè)性演出變更演出時間、場地、演員、節(jié)目審批 | 【行政法規(guī)】《營業(yè)性演出管理條例》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條 | 企業(yè)法人,事業(yè)法人,社會組織法人 |
行政許可9 | 內資娛樂場所變更、延續(xù)、補證、注銷審批 | 【行政法規(guī)】《娛樂場所管理條例》(2006年國務院令第458號,2016年修正)第九條 【國務院決定】《國務院關于在內地對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暫時調整有關行政審批和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決定》國發(fā)〔2016〕32號第七款 | 法人組織 |
行政許可10 | 設立內資娛樂場所審批 | 【行政法規(guī)】《娛樂場所管理條例》(2006年國務院令第458號,2016年修正)第九條 【國務院決定】《國務院關于在內地對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暫時調整有關行政審批和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決定》國發(fā)〔2016〕32號第七款 | 法人組織 |
行政許可11 | 國內文藝表演團體變更 | 【行政法規(guī)】《營業(yè)性演出管理條例》(2016年國務院令第528號修正)第七條 | 企業(yè)法人,社會組織法人 |
行政許可12 | 國內文藝表演團體設立審批 | 【行政法規(guī)】《營業(yè)性演出管理條例》(2016年國務院令第528號修正)第七條 | 企業(yè)法人,社會組織法人 |
行政許可13 | 國內文藝表演團體注銷 | 【行政法規(guī)】《營業(yè)性演出管理條例》(2016年國務院令第528號修正)第七條 | 企業(yè)法人,社會組織法人 |
行政許可14 | 國內文藝表演團體延續(xù) | 【行政法規(guī)】《營業(yè)性演出管理條例》(2016年國務院令第528號修正)第七條 | 企業(yè)法人,社會組織法人 |
行政許可15 | 國內文藝表演團體補證 | 【行政法規(guī)】《營業(yè)性演出管理條例》(2016年國務院令第528號修正)第七條 | 企業(yè)法人,社會組織法人 |
行政許可16 | 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內進行其他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核 | 【行政法規(guī)】《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2017年修正)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十一部法律的決定》第五次修正第十七條 | 企業(yè)法人,事業(yè)法人,社會組織法人,行政機關 |
行政許可17 | 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屬于國家所有的紀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變用途審批 | 【行政法規(guī)】《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2017年修正)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十一部法律的決定》第五次修正 第二十三條 | 事業(yè)法人,行政機關 |
行政許可18 | 設立演出經(jīng)紀機構審批 | 【行政法規(guī)】《營業(yè)性演出管理條例》(2016年國務院令第528號修正)第六條 | 企業(yè)法人,事業(yè)法人,其他組織 |
行政許可19 | 演出經(jīng)紀機構變更、延續(xù)、補證、注銷審批 | 【行政法規(guī)】《營業(yè)性演出管理條例》(2016年國務院令第528號修正)第六條 | 企業(yè)法人,事業(yè)法人,其他組織 |
行政許可20 | 廣播電視節(jié)目傳送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證審核 | 【行政法規(guī)】《廣播電視管理條例》(2017年國務院令第676號修訂第十七、十九條 【行政法規(guī)】《廣播電視無線傳輸覆蓋網(wǎng)管理辦法》2004年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令第45號第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條 【行政法規(guī)】《廣播電視節(jié)目傳送業(yè)務管理辦法》2004年廣電總局令第33號 【國務院決定】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fā)〔2012〕52號附件2《國務院決定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之(一)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第67項 【國務院決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305項 | 社會組織法人 |
行政許可21 | 廣播電視轉播、發(fā)射臺的設立審核 | 【行政法規(guī)】《廣播電視管理條例》(2017年國務院令第676號修訂第十七、十九條 【行政法規(guī)】《廣播電視無線傳輸覆蓋網(wǎng)管理辦法》2004年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令第45號第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條 【行政法規(guī)】《廣播電視節(jié)目傳送業(yè)務管理辦法》2004年廣電總局令第33號 【國務院決定】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fā)〔2012〕52號附件2《國務院決定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之(一)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第67項 【國務院決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305項 | 社會組織法人 |
行政許可22 | 建立有線廣播電視轉播頻道業(yè)務審批 | 【行政法規(guī)】《廣播電視節(jié)目傳送業(yè)務管理辦法》2004年廣電總局令第33號第十條 【行政法規(guī)】《廣播電視管理條例》(2017年國務院令第676號修訂)第十七條、十九條 【行政法規(guī)】廣播電視無線傳輸覆蓋網(wǎng)管理辦法2004年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令第45號第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條 【國務院決定】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fā)〔2012〕52號附件2《國務院決定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之(一)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第67項 【國務院決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國務院令第412號第305項 | 企業(yè)法人,社會組織法人 |
行政許可23 | 開辦廣播電臺調頻廣播業(yè)務審核 | 【行政法規(guī)】《廣播電視無線傳輸覆蓋網(wǎng)管理辦法》2004年廣電總局令第45號第十二條 【行政法規(guī)】《廣播電視管理條例》(2017年國務院令第676號修訂)第十八、十九、二十條 【行政法規(guī)】《廣播電臺電視臺審批管理辦法》2004年廣電總局令第37號第十二條 【國務院決定】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fā)〔2012〕52號附件2《國務院決定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第67項 | 事業(yè)法人,其他組織 |
行政許可24 | 開辦廣播電臺調頻多工廣播業(yè)務審核 | 【行政法規(guī)】《廣播電臺電視臺審批管理辦法》2004年廣電總局令第37號第十二條 【行政法規(guī)】《廣播電視無線傳輸覆蓋網(wǎng)管理辦法》2004年廣電總局令第45號第十二條 【行政法規(guī)】《廣播電視管理條例》(2017年國務院令第676號修訂)第十八、十九、二十條 【國務院決定】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fā)〔2012〕52號附件2《國務院決定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第67項 | 社會組織法人 |
行政許可25 | 《衛(wèi)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許可證》(換發(fā))審批 | 【行政法規(guī)】《衛(wèi)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暫行辦法》2009年廣電總局令第60號第四、七、八條 【行政法規(guī)】《衛(wèi)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guī)定》1993年國務院令第129號第三條 | 企業(yè)法人,社會組織法人 |
行政許可26 | 《衛(wèi)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許可證》(新證)審批 | 【行政法規(guī)】《衛(wèi)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暫行辦法》2009年廣電總局令第60號第四、七、八條 【行政法規(guī)】《衛(wèi)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guī)定》1993年國務院令第129號第三條 | 企業(yè)法人,社會組織法人 |
行政許可27 | 《衛(wèi)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許可證》(注銷)審批 | 【行政法規(guī)】《衛(wèi)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暫行辦法》2009年廣電總局令第60號第四、七、八條 【行政法規(guī)】《衛(wèi)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guī)定》1993年國務院令第129號第三條 | 企業(yè)法人,社會組織法人 |
行政許可28 | 設置衛(wèi)星地面接收設施接收境內衛(wèi)星電視節(jié)目審批 | 【行政法規(guī)】《衛(wèi)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guī)定》1993年國務院令第129號第七、八條 【行政法規(guī)】《衛(wèi)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guī)定實施細則》1994年廣電部令第11號第五條 | 事業(yè)法人,其他組織 |
行政許可29 | 有線廣播電視站許可證核發(fā) | 【行政法規(guī)】《廣播電視管理條例》(2017年國務院令第676號修訂)第十五條 【行政法規(guī)】《有線電視管理暫行辦法》1990年廣電部令第2號第六條 | 社會組織法人 |
行政許可30 | 廣播電視節(jié)目制作經(jīng)營許可證(新證)審批 | 【行政法規(guī)】《廣播電視節(jié)目制作經(jīng)營管理規(guī)定》《廣播電視節(jié)目制作經(jīng)營管理規(guī)定》第八、二十七條 【行政法規(guī)】《廣播電視管理條例》(2017年國務院令第676號修訂)第三十一條 | 企業(yè)法人,社會組織法人 |
行政許可31 | 廣播電視節(jié)目制作經(jīng)營許可證(載明事項變更)審批 | 【行政法規(guī)】《廣播電視管理條例》(2017年國務院令第676號修訂)第三十一條 【行政法規(guī)】《廣播電視節(jié)目制作經(jīng)營管理規(guī)定》2004年廣電總局令第34號第八、二十七條 | 企業(yè)法人,社會組織法人 |
行政許可32 | 鄉(xiāng)、鎮(zhèn)廣播電視站設立審批 | 【行政法規(guī)】《廣播電視站審批管理暫行規(guī)定》2004年廣電總局令第32號第五條 【行政法規(guī)】《廣播電視管理條例》(2017年國務院令第676號修訂)第十五條 【國務院決定】《國務院關于同意廣東省“十二五”時期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試的批復》國函〔2012〕177號第30項 | 企業(yè)法人,事業(yè)法人,行政機關 |
行政許可33 | 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yè)務許可證(乙種)審批 | 【行政法規(guī)】《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yè)務管理辦法》2004年廣電總局令第35號第十二條 【國務院決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2004年國務院令412號第303項 | 企業(yè)法人 |
行政許可34 | 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wǎng)工程建設及驗收審核 | 【行政法規(guī)】《廣播電視管理條例》(2017年國務院令第676號修訂)第十七、二十二條 | 企業(yè)法人 |
行政許可35 | 廣播電臺、電視臺、教育電視臺調整節(jié)目套數(shù)、節(jié)目設置范圍審核 | 【行政法規(guī)】《廣播電視管理條例》(2017年國務院令第676號修訂)第十三、十八、二十條 【行政法規(guī)】《廣播電臺電視臺審批管理辦法》2004年廣電總局令第37號第七、十二條 【國務院決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305項 | 事業(yè)法人,其他組織 |
行政許可36 | 廣播電臺、電視臺、教育電視臺變更臺名、臺標、呼號審核 | 【行政法規(guī)】《廣播電視管理條例》(2017年國務院令第676號修訂)第十三、十八、二十條 【行政法規(guī)】《廣播電臺電視臺審批管理辦法》2004年廣電總局令第37號第七、十二條 【國務院決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305項 | 事業(yè)法人,其他組織 |
行政許可37 | 廣播電臺、電視臺、教育電視臺變更傳輸覆蓋范圍、方式、技術參數(shù)審核 | 【行政法規(guī)】《廣播電視管理條例》(2017年國務院令第676號修訂)第十三、十八、二十條 【行政法規(guī)】《廣播電臺電視臺審批管理辦法》2004年廣電總局令第37號第七、十二條 【國務院決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305項 | 事業(yè)法人,其他組織 |
行政許可38 | 開辦有線數(shù)字付費頻道及付費頻道許可證的審核 | 【行政法規(guī)】《廣播電視管理條例》(2017年國務院令第676號修訂)第十三、十八、二十條 【行政法規(guī)】《廣播電臺電視臺審批管理辦法》2004年廣電總局令第37號第七、十二條 【國務院決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305項 | 事業(yè)法人,其他組織 |
行政許可39 | 電視劇制作許可證(乙種)申請 | 【行政法規(guī)】《廣播電視節(jié)目制作經(jīng)營管理規(guī)定》2004年廣電總局令第34號第十四、二十七條 【行政法規(guī)】《廣播電視管理條例》(2017年國務院令第676號修訂)第三十五條 | 企業(yè)法人,社會組織法人 |
行政許可40 | 電視劇制作許可證(乙種)延期 | 【行政法規(guī)】《廣播電視節(jié)目制作經(jīng)營管理規(guī)定》2004年廣電總局令第34號第十四、二十七條 【行政法規(guī)】《廣播電視管理條例》(2017年國務院令第676號修訂)第三十五條 | 企業(yè)法人,社會組織法人 |
行政許可41 | 電視劇制作許可證(乙種)載明內容變更 | 【行政法規(guī)】《廣播電視節(jié)目制作經(jīng)營管理規(guī)定》2004年廣電總局令第34號第十四、二十七條 【行政法規(guī)】《廣播電視管理條例》(2017年國務院令第676號修訂)第三十五條 | 企業(yè)法人,社會組織法人 |
行政許可42 | 經(jīng)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 | 【行政法規(guī)】《全民健身條例》2009年國務院 令第560號第三十二條 【國務院決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fā)〔2013〕19號第91項 | 企業(yè)法人,事業(yè)法人 |
行政許可43 | 延續(xù)經(jīng)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 | 【行政法規(guī)】《全民健身條例》2009年國務院 令第560號第三十二條 【國務院決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fā)〔2013〕19號第91項 | 企業(yè)法人,事業(yè)法人 |
行政許可44 | 變更經(jīng)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 | 【行政法規(guī)】《全民健身條例》2009年國務院 令第560號第三十二條 【國務院決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fā)〔2013〕19號第91項 | 企業(yè)法人,事業(yè)法人 |
行政許可45 | 補辦經(jīng)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 | 【行政法規(guī)】《全民健身條例》2009年國務院 令第560號第三十二條 【國務院決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fā)〔2013〕19號第91項 | 企業(yè)法人,事業(yè)法人 |
行政許可46 | 注銷經(jīng)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 | 【行政法規(guī)】《全民健身條例》2009年國務院 令第560號第三十二條 【國務院決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fā)〔2013〕19號第91項 | 企業(yè)法人,事業(yè)法人 |
行政許可47 | 設立健身氣功活動站點審批 | 【國務院決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2004年國務院令412號【國務院決定】《國務院關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fā)〔2010〕21號第62條 | 企業(yè)法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