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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咨詢:
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嗎?單位與非全日制人員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12333解答:
用人單位不得約定試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No.
02
咨詢:
員工發(fā)生工傷,社保還要繳嗎?
12333解答:
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員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員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shù),繳納基本醫(yī)療保險費。
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傷殘及以下(含五級)的人員仍由用人單位按照規(guī)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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