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氣溫升高,又到了野生蘑菇、野菜生長旺盛的季節(jié),全國因采摘食用野生蘑菇、來源不明的野菜而引起的中毒事件時有發(fā)生。同時,近期食用河豚魚、飲用自泡藥酒、誤食醇基燃料中毒事件屢見媒體報道。為預防和控制食用野生蘑菇、野菜、河豚魚、自泡藥酒、醇基燃料等導致的中毒事件,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江門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餐飲食品安全消費提醒:
一、要了解野生蘑菇、野菜中毒的危害性。野生蘑菇、野菜毒性成分復雜,中毒表現(xiàn)各異,發(fā)病急,死亡率高,且沒有特效療法。
二、不要隨意采食、購買難以分辨的野生蘑菇。預防野生蘑菇中毒的根本辦法就是不采、不食,也不要購買個人采摘售賣的野生蘑菇。對于市場上售賣的蘑菇,沒吃過或不認識的,也不要輕易食用。
三、慎重采摘、食用野菜。很多野菜具有毒性,并且容易混在可食用的野菜中。不認識、不熟悉、不新鮮的野菜不采、不吃;衛(wèi)生環(huán)境較差的公園、城市公共綠地和公路周邊可能遭受污染的野菜也不要采摘食用。
四、餐飲單位要采購、加工、經(jīng)營曾食用過且未引起食物中毒的常見野菜、野生蘑菇。學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農(nóng)村集體聚餐等餐飲單位不得加工制作野生蘑菇、野菜等高風險食品。
五、野生河豚魚是一種有劇毒的魚類,屬于《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禁止經(jīng)營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國家總局明令禁止食品經(jīng)營者經(jīng)營和銷售河豚魚。廣大消費者要消除“吃河豚魚”的僥幸心理,特別是不要捕撈或食用不認識的魚類。
六、不喝無標簽標識、浸泡藥材成分不清等來歷不明的藥酒。不使用斷腸草、烏頭、附子等含有有毒成分的中草藥浸泡藥酒。
七、不喝無標簽標識的白酒,謹防誤食醇基燃料。餐飲單位及個人應盡量采購使用乙醇作為菜品(如火鍋等)加熱燃料。使用甲醇、丙醇等作燃料,應加入顏色進行警示,并嚴格管理,防止作為白酒誤飲。
八、誤食用野菜、野生蘑菇、自泡藥酒、醇基燃料后,一旦出現(xiàn)頭暈惡心、口唇發(fā)麻、四肢無力、呼吸急促等疑似中毒癥狀,要盡早采取應急措施,可先用手指、筷子等刺激舌根部的方法催吐,迅速排除毒素,同時撥打120急救電話,盡快趕到醫(yī)療機構(gòu)接受救治,并留存病歷和化驗報告等相關資料。發(fā)現(xiàn)餐飲單位或市場有制售毒野菜、毒蘑菇或河豚魚行為的,請及時撥打12345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