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部影片取材自上萬起真實電詐案例,用“電詐頭目”的視角,揭示境外“電信網絡詐騙工廠”的“經營之道”,講述了程序員潘生、模特梁安娜被海外高薪招聘吸引,出國淘金,卻意外落入境外電信網絡詐騙工廠的陷阱,而不得不以詐騙為生,經歷了各種磨難和折磨,最后跟反詐警察合作揭露了詐騙集團的故事。
第一是刑事責任
組織、策劃、實施、參與電信網絡詐騙活動以及為其提供幫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組織、策劃、實施、參與電信網絡詐騙活動的,可能觸犯多個刑法罪名,比如詐騙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其中,最主要的涉及的罪名就是詐騙罪。
根據(jù)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guī)定,詐騙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jù)有關法律規(guī)定,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規(guī)定的“數(shù)額較大”“數(shù)額巨大”“數(shù)額特別巨大”。
第二是行政責任
對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活動及為其提供幫助,但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處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是民事責任
組織、策劃、實施、參與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或者為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相關幫助的違法犯罪人員,除依法承擔刑事責任、行政責任以外,造成他人損害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的規(guī)定承擔民事責任。
有關社保的詐騙也時常發(fā)生,
有些騙子會
冒充社保經辦機構以更新社???/span>
為由實施詐騙。
若點開短信中的網址鏈接,
輸入個人及銀行卡信息,
錢財即被盜刷。
常見的社保電詐套路如下
(1)以社保經辦機構的名義發(fā)送手機短信,提示參保人的社保賬戶未上傳電子審核,須在×月×日前點擊×××××××網址鏈接在線辦理,過時將被注銷賬戶。
(2)打電話自稱社保經辦機構工作人員,通知參保人“社保卡被他人盜刷出現(xiàn)異常,賬戶被凍結,需提供個人信息解凍賬戶”。
(3)因工作地變動,一些參保人需辦理社保關系轉移接續(xù)業(yè)務,不法分子以社保經辦機構工作人員名義,通知參保人需將現(xiàn)有參保地個人賬戶里的錢提前轉入指定賬戶后,才能為其辦理相關手續(xù)。
(4)不法分子聲稱認識“內部人士”,可提供方便,以騙取參保人信任。再謊稱可為其代繳社保,參保人只需交錢就能幫忙把事情辦妥。
(5)偽造政策文件并冒充社保經辦機構工作人員,以提供社保惠民政策或發(fā)放社保補貼等為由,以申辦補貼手續(xù)費、預繳社保費等為名,誘導參保人向指定賬戶匯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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