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公 告
廣東中誠匯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梁見光訴江門吉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廣東中誠匯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勞動報酬等爭議一案(開勞人仲案字〔2024〕955號),仲裁請求:1、請求被申請人一向申請人支付2023年10月9日至2024年1月23日期間工資38500元;2、請求被申請人二對第一項仲裁請求承擔(dān)連帶清償責(zé)任;3、請求被申請人一向申請人支付2023年11月10日至2024年1月23日期間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27500元;4、請求被申請人一向申請人支付經(jīng)濟(jì)補償金5500元。因與你單位無法聯(lián)系,根據(jù)《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dá)應(yīng)訴通知書及開庭通知書?,F(xiàn)定于2025年1月8日15時00分在開平市曙光東路168號開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庭開庭,無正當(dāng)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將作缺席裁決。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dá)。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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