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公 告
開平市弘山川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莫永元訴開平市弘山川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未簽勞動合同等爭議一案(開勞人仲案字〔2024〕683號),仲裁請求:1、請求仲裁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于2024年4月6日至2024年7月24日期間雙方存在勞動關系;2、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7月24日期間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13000元。因與你單位無法聯系,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應訴通知書及開庭通知書。現定于2024年10月9日9時30分在開平市曙光東路168號開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庭開庭,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將作缺席裁決。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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