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開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曾鐵成訴開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勞動報酬爭議一案(開勞人仲案字〔2022〕103號),仲裁請求:要求被申請人支付2020年2月工資862元、8月工資5000元、9月工資5000元、10月工資5000元、11月工資5000元、12月工資5000元,2021年1月工資5000元、3月工資5000元、4月工資5000元、5月工資5000元,合計工資45862元。因與你單位無法聯(lián)系,根據(jù)《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diào)解仲裁法》第六條以及參照《關(guān)于確立勞動關(guān)系有關(guān)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fā)[2005]12號)第一條、第二條的規(guī)定,裁決如下:駁回申請人的仲裁請求。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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