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開平市家常用調(diào)味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黃翠卿訴開平市家常用調(diào)味品有限公司勞動報酬爭議一案(開勞人仲案字〔2022〕31號),仲裁請求:要求被申請人支付2021年5月工資4270元、6月工資4327元、7月工資4250元、8月工資4500元、9月工資4586元、10月工資3667元、11月工資4500元、12月工資833元,合計30933元。因與你單位無法聯(lián)系,根據(jù)《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diào)解仲裁法》第六條、《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條第一款、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裁決如下:被申請人自本仲裁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一日內(nèi)支付申請人2021年5月工資4270元、6月工資4327元、7月工資4250元、8月工資4500元、9月工資4586元、10月工資3667元、11月工資4500元、12月工資833元,合計30933元。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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