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開平市人才公寓管理工作指引》有關規(guī)定,現將經審核符合租住我市人才公寓條件的人員名單予以公示(詳見附件),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在公示期內若有異議,任何個人和單位均可通過來信向開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反映。反映情況和問題必須實事求是、客觀公正。以單位名義反映的應加蓋本單位印章;以個人名義反映的應署本人真實姓名、聯(lián)系電話,不簽署真實姓名、聯(lián)系電話的,一律不予受理。
開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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