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工單位提供招聘材料:
1、用工單位提供的營業(yè)執(zhí)照(首次辦理提供原件)
2、法人代表及經(jīng)辦人身份證(首次辦理提供原件)
3、填寫《用工單位招聘登記表》提供《招工簡章》
注:企業(yè)(法人)應對招工簡章承諾
(二)由市就業(yè)服務中心(招工辦)或會同用工單位(企業(yè))赴市外或省內外的有關人力資源部門及技職校,構建培訓、用工、輸送平臺,供需雙方面談,成功后辦理相關手續(xù)
辦理地點:開平市就業(yè)服務中心 聯(lián)系電話:221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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