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條件:《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39號)、《關于印發(fā)〈開平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的通知》(開人社〔2010〕69號),單位已完成崗位設置和人員聘用工作后,有空的編制和崗位。
(二)提交材料:
1、單位擬招聘人員的請示一份。請示內(nèi)容包括單位的基本情況、主要職責、供給形式、核定編制數(shù)、實有人數(shù)、崗位設置及人員聘用情況、擬聘崗位類別、擬聘崗位空缺情況等,并加具主管部門意見和印章;
2、市編辦出具的《開平市機關事業(yè)單位編制使用通知單》;
3、《開平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計劃申請表》一份,加具單位公章;
(三)辦事流程
1、擬招聘人員單位按要求提交材料到職員和雇員管理股;
2、職員和雇員管理股根據(jù)各單位上交的材料編報全市的招聘計劃表、職位條件的設置,經(jīng)報上級相關部門審核同意,經(jīng)發(fā)布招聘公告、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政審、擬聘用公示、簽聘用合同、辦聘用手續(xù)等工作程序。
辦理地點:市人社局職員和雇員管理股;聯(lián)系電話:2257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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