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市性社會組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廣東省行業(yè)協會條例》 和《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民政廳關于社會組織年度工作報告的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等有關規(guī)定,市民政局對依法登記的全市性社會組織實施了2023年度工作報告監(jiān)督檢查工作?,F將情況通報如下:
2023年應參加年度工作報告的社會組織302個,實際參加年度工作報告的社會組織249個,參報率為82.45%。未參加年度工作報告的社會組織53個,其中社會團體26個,民辦非企業(yè)單位27個。
根據民政部《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廣東省行業(yè)協會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市民政局將對未按照規(guī)定時限和要求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2023年度工作報告的社會組織,列入活動異常名錄。
附件:未參加2023年度工作報告的全市性社會組織名單.docx
開平市民政局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