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開平市教育局
開教民〔2024〕21號
關于終止開平市青少年藝術培訓中心
辦學許可的批復
開平市青少年藝術培訓中心:貴機構交來的《關于終止開平市青少年藝術培訓中心辦學許可的申請》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條規(guī)定,貴機構已完成課程結課、完成財務清算、按規(guī)定順序完善了財產清償和處置等程序手續(xù)。符合終止辦學審批程序,我局已按規(guī)定收回開平市青少年藝術培訓中心《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正本,證號為教民244078370000018號)、《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副本)和印章,并從即日起對開平市青少年藝術培訓中心予以注銷登記。
此復。
開平市教育局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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