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平市教育局“十不得一嚴禁”專項治理
舉報電話和郵箱
為貫徹落實中共廣東省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廣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關于強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十不得一嚴禁”有關規(guī)定的通知》精神,深化“十不得一嚴禁”專項治理,暢通群眾監(jiān)督舉報途徑,構建開平教育良好?生態(tài),現(xiàn)設舉報電話、舉報電子郵箱。
舉報電話:0750—2267470;
舉報電子郵箱:kpsjyj@jiangmen.gov.cn;
聯(lián)系人:朱主任。
附件: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十不得一嚴禁”負面清單
開平市教育局
2023年6月21日
1.不得下達升學指標或以中高考升學率考核下一級黨委和政府、教育部門、學校和教師。
2.不得將升學率與學校工程項目、經(jīng)費分配、評優(yōu)評先等掛鉤。
3.不得通過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績?yōu)闃藴湿剟罱處熀蛯W生。
4.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
5.規(guī)范高校教師聘用和職稱評聘條件設置,不得將國(境)外學習經(jīng)歷作為限制性條件。
6.突出質量導向,重點評價學術貢獻、社會貢獻以及支撐人才培養(yǎng)情況,不得將論文數(shù)、項目數(shù)、課題經(jīng)費等科研量化指標與績效工資分配、獎勵掛鉤。
7.不得把人才稱號作為承擔科研項目、職稱評聘、評優(yōu)評獎、學位點申報的限制性條件。
8.有關申報書不得設置填寫人才稱號欄目。
9.依據(jù)實際貢獻合理確定人才薪酬,不得將人才稱號與物質利益簡單掛鉤。
10.各級各類學校不得通過設置獎金等方式違規(guī)爭搶生源。
11.在招聘公告和實際操作中不得將畢業(yè)院校、國(境)外學習經(jīng)歷、學習方式作為限制性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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