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教〔2020〕8號
關于做好2019年度開平市民辦教育機構
年度檢查工作的通知
各民辦教育機構:
為促進我市民辦教育事業(yè)健康發(fā)展,規(guī)范辦學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辦法》、《廣東省社會力量辦學年度檢查辦法(試行)》(粵教職〔2001〕60號)、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實行民辦學校年度檢查制度的通知》(粵教策〔2007〕37號)、《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民辦教育發(fā)展的措施》(江府〔2016〕25號)、《開平市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扶持和管理實施細則》(開教〔2017〕3號)和《關于做好幼兒園辦園行為專項督導評估工作的通知》(開教辦〔2017〕127號)等文件精神及相關規(guī)定,現(xiàn)就我市民辦教育機構實施2019年度檢查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度檢查的對象
2019年9月1日之前批準成立的民辦教育機構(民辦中小學、民辦幼兒園、社會培訓機構,下同)應依法參加年度檢查。
二、民辦教育機構年度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遵守法紀、法規(guī)和政策的情況;
(二)黨團組織建設、思想政治工作情況;
(三)和諧校園建設、安全穩(wěn)定工作的情況;
(四)按照章程開展工作的情況;
(五)辦學行為規(guī)范落實情況;
(六)教師隊伍建設情況;
(七)食品安全、衛(wèi)生評價報告、衛(wèi)生防疫及傳染病防控工作落實情況;
(八)內部管理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情況;
(九)招生廣告?zhèn)浒负托麄骷笆胀速M情況;
(十)財務收入支出情況或現(xiàn)金流動情況;
(十一)法人財產權的落實和資產管理情況;
(十二)各項扶困助學政策的落實情況;
(十三)民辦教育發(fā)展專項補助資金使用的落實情況。
三、年度檢查的步驟和方式
(一)自查階段
1-3月份為自查階段。民辦教育機構對照年度檢查的具體內容、標準和要求,逐項進行自查,撰寫自查報告,并通過會計師事務所對本機構進行財務審計和出具審計報告。
(二)檢查階段
4-5月份為實地檢查階段。教育局成立由教育股、德育與安全股、人事與師資管理股、衛(wèi)生防疫等業(yè)務股室人員參加的檢查組,依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采取聽匯報、查資料、看現(xiàn)場、召開座談會等形式,對教育機構進行檢查。(檢查時間屆時具體分別通知)
實地檢查時各教育機構需提供如下材料:
1、辦學許可證、消防驗收安全文件、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證或營業(yè)執(zhí)照、食品經營許可證、收費備案文件等;
2、學校章程、各項管理制度(包括收退費管理制度、財務會計制度、教師管理制度、教學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
3、學生學籍檔案(或培訓學員檔案);
4、安全防范保障情況(人防、物防、技防、校方保險);
5、校車安全管理臺賬(無校車的不用提供);
6、安全隱患排查臺賬及管理制度;
7、安全教育臺賬及管理制度(安全制度匯編、上級安全文件落實情況、逃生演練、日常教育紀錄、安全會議記錄);
8、消防設施和用電標識(微型消防站);
9、校長(園長)及教職員工的聘任合同、身份證、園長上崗證、畢業(yè)證書、職稱證書、教師資格證書、會計資格證書等證件。當年教職工購買社保的清單;
10、食品安全、衛(wèi)生評價報告、衛(wèi)生防疫及傳染病防控等日常管理檔案資料;
11、整理好學前教育資助檔案資料備查;
12、提供民辦教育發(fā)展專項資金使用的佐證材料。
(三)結論階段
年度檢查結論根據自查和實地檢查情況,于5月底形成年度檢查結論。
年度檢查的結論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種,并在學校辦學許可證副本上加蓋年度檢查結論戳記。民辦學校換發(fā)辦學許可證,要保留原有年度檢查記錄。年度檢查結果向社會公布。年度檢查“不合格”的民辦教育機構,教育局將責令其限期整改,并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減少招生計劃、暫停招生或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理。
年度檢查“不合格”的民辦教育機構必須于當年7月底前完成整改。連續(xù)兩年年度檢查“不合格”或兩年不參加年度檢查的,吊銷《辦學許可證》。
四、年度檢查材料上報時間及清單:
各民辦教育機構年度檢查材料必須在4月中旬前準備就緒,以備實地檢查時核實,并于4月30日前交教育股(職成辦)。上報材料清單見附件10(開平市民辦教育機構2019年度檢查材料登記表)。
《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要求采用教育局下發(fā)的統(tǒng)一式樣,《工作總結》字數一般在2000字以上,統(tǒng)一用A4紙,標題用二號宋體,正文用四號宋體,左側裝訂。
以上材料,請各教育機構用紙皮檔案袋按序號順序封裝(不用固訂),并在檔案袋面上粘貼《開平市民辦教育機構2019年度檢查材料登記表》,《登記表》中“上交情況”一欄內容由教育股(職成辦)人員填寫。
五、其他事項
持有《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的民辦教育機構每年經教育部門年檢合格后,教育機構持有的《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證書》或《營業(yè)執(zhí)照》、《食品經營許可證》等還需按發(fā)證機關的要求辦理年檢手續(xù),確保證件有效。
附件:1、開平市民辦教育機構2019年度檢查備查表;
2、開平市民辦教育機構聘任教職工情況表;
3、開平市民辦幼兒園教職工情況登記表;
4、開平市社會培訓機構年度檢查手冊;
5、開平市民辦幼兒園年度檢查手冊;
6、開平市民辦中小學年度檢查手冊;
7、開平市民辦教育機構2020年安全工作目標管理
責任書;
8、2019年收入支出表;
9、2019年資產負債表;
10、開平市民辦教育機構2019年度檢查材料登記表。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