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平市長沙富昌隆貨運代理服務部因名下已沒有與其經營業(yè)務相適應并經檢測合格的運輸車輛或被許可人未按照承諾書的要求投入運輸車輛,不具備開業(yè)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第(六)項規(guī)定,決定注銷開平市長沙富昌隆貨運代理服務部《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自本通告發(fā)出之日起,開平市長沙富昌隆貨運代理服務部道路運輸經營許可已被依法注銷,不得繼續(xù)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否則,我局將依法處理。
特此公示。
開平市交通運輸局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