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據廣東省重大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一級響應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企業(yè)復工和學校開學時間的通知》有關要求,現將我市2020年春季學期開學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開學要求
(一)中小學校(包括特殊學校)、幼兒園不早于2月17日開學,市開放大學、中職學校不早于2月24日開學。具體開學時間待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確定。校外培訓(托管)機構開學前不得開展線下服務。
(二)學校、幼兒園、校外培訓(托管)機構要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應急預案和開學指引。
(三)學校、幼兒園、校外培訓(托管)機構在上級確定開學時間前5天,把本單位開學工作方案(包括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應急預案和開學指引)報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審核后報市疫情防控指揮部備案。
二、開學條件
(一)學校、幼兒園要設立專門防疫機構和配置符合比例的專職人員;配備滿足本校園10天以上使用的防控物資,包括消毒水等。
(二)學校、幼兒園要全覆蓋、無遺漏、精準掌握教職工和學生開學前14天的身體健康狀況,確認符合防疫要求并對開學工作作出穩(wěn)妥有序的安排,包括延緩疫情源發(fā)地人員、與疫情源發(fā)地人員及確診病例、疑似病例人員有接觸史的教職工、學生的返校時間。
(三)學校、幼兒園要加強校園公共場所衛(wèi)生防護,增加洗手設施,開學前對教室、飯?zhí)?、宿舍、圖書館、實驗室、室內體育館等進行全面通風消毒,并在開學后定期進行。組織開展校醫(yī)、教職工培訓和應急處置演練。
(四)加強教職工和學生個人防護,落實日常管理措施,建立每日測溫的健康卡(包括自身和家庭成員健康狀況),并設立隔離室。
(五)家長要督促子女做到不外出、不串門、不聚會,直至開學;教育指導子女掌握自我防護知識,準備必要的防護物品。上學前對子女進行體溫測量,如體溫異常要及時就醫(yī),痊愈后方能返學。
(六)符合上級有關疫情防控工作的學校、幼兒園開學規(guī)定。
三、開學安排
教育部門、學校和幼兒園要通知留在疫情源發(fā)地和與疫情發(fā)生地有接觸史的教職工和學生暫時不要返校。學校、幼兒園安排人員承擔延緩上班教職工的工作任務,同時確保延緩上班教職工相關待遇不降低;各學科教師對延緩上學學生進行補課,確保相關學生返校后能盡快跟上課程進度。有條件的學校在延緩開學期間對學生進行線上授課和輔導。
四、其他事項
市教育局、市衛(wèi)健局、各鎮(zhèn)(街)、管委會要強化對轄區(qū)內學校、幼兒園、培訓(托管)機構防控工作的督導檢查,確保校園防控工作落實到位。市教育局發(fā)布了《關于做好我市中小學生假期間學習輔導的指導意見》,指導學生線上學習,保障“停課不停學”。此外,如有關于學生轉學的,可致電市教育局咨詢(電話:0750-2216505)。
本通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開平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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