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赤坎圩鎮(zhèn)文物保護與整體改建項目的需要,開平市人民政府對關某云等40戶被征收人發(fā)出《履行房屋征收補償決定催告書》。
5月21日上午,赤坎古鎮(zhèn)房屋征收辦工作人員分成兩組,在被征收人所在村(居)村干部的見證下,把催告書通過當面送達及留置送達的方式,向被征收人送達,并向社會同步公告。
開平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10月31日依法對關某云等60戶被征收人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截至2019 年4月30日,法定起訴期限已滿,關某云等40戶被征收人沒有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履行《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54條的規(guī)定,開平市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履行房屋征收補償決定進行催告,要求被征收人在催告書發(fā)出起10日內將被征收房屋騰空,交給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并履行相關規(guī)定,獲得相應補償。被征收人如有陳述、申辯意見的要在催告書發(fā)出3日內,以書面形式向赤坎古鎮(zhèn)房屋征收工作辦公室提出。
開平市人民政府于5月21日在《人民法院報》、《南方日報》、《江門日報》、《香港商報》、《澳門日報》、中共開平市委市人民政府公眾網、開平廣播電視臺等報刊、媒體同步發(fā)出《廣東省開平市人民政府關于發(fā)出履行房屋征收補償決定催告書的公告》,并在赤坎圩鎮(zhèn)的公開欄張貼相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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