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guī)范道路交通秩序,讓百姓出行更順暢、更舒心。今年以來,開平市通過在市區(qū)重點地區(qū)劃分停車位,解決了停車難、停車亂問題。為進一步鞏固規(guī)劃成果,6日上午,開平市多部門聯(lián)合在市區(qū)開展針對違規(guī)停車的專項整治行動。
執(zhí)法人員先后在長沙街道的幸福市場、南島市場、人民公園等重點地段周邊展開巡查,重點檢查小汽車、摩托車、自行車、電動車是否做到不占用公共通道,依線依規(guī)依法停車。
巡查中發(fā)現(xiàn),有部分區(qū)域戶主違規(guī)畫線,私占停車位;有部分車輛沒有完全停放在指定的劃線區(qū)域,或不按照標示的箭頭順向停放;還有部分摩托車、自行車、電動車不按照規(guī)劃好的黃線區(qū)域,隨意停放在商鋪、市場進出口。
對不按照劃線區(qū)域違法停車的車輛,執(zhí)法人員分別貼出違法停車告知單告知其違法行為,或對駕駛人進行口頭教育勸告。交警部門提醒,在市場、公園等場所違法停車,不僅影響市容市貌,也會對車輛的正常通行造成影響,呼吁廣大市民養(yǎng)成自覺依規(guī)依法停車的習慣,小汽車與摩托車、非機動車按劃線的區(qū)域分開停放,停車時依照地面箭頭順向停。
在道路上設置的禁停標志,如果是一個紅圈內藍底紅叉的圖案,則表示該路段禁止一切機動車臨時或長時間停放;如果是一個紅圈內一道斜杠的圖案,則表示該路段禁止機動車長時間停放,但可以臨時停放,通常這個標志會設立在學校、醫(yī)院等附近。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規(guī)定,在禁止停車的道路,可設置禁止停車線和禁止停車標志,禁止停車線為單黃實線。單黃實線施劃在道路中間則是禁止車輛跨越,當單黃實線被施劃在道路一側邊緣上時,其身份便轉變?yōu)榻雇\嚇司€。有些駕駛人隨意將車輛停放在非機動車道或人行道上,認為非機動車和行人體積小、速度慢,可以繞過自己的車輛,沒有影響到其通行,實際這是對非機動車、行人路權的侵犯。車位是規(guī)劃整齊的用來專門停車的位置。但是有些駕駛人經(jīng)常停歪或壓線,有時一不小心就占了兩個車位。如果剛巧有車主經(jīng)過,看到這個車位,卻發(fā)現(xiàn)被旁邊的車擠占了,位置根本不夠停。即使停車,進去也開不了車門,這顯然是一種侵占停車資源的不道德行為。不順向停車是指車頭必須按照道路行進方向指示或車位箭頭指向停放。但部分駕駛人為省去倒車環(huán)節(jié),看到個泊位就直接開進去,管他順向不順向,這顯然是對周邊整齊規(guī)范停車環(huán)境的一種破壞。除禁停標志和黃實線外,還有一些“隱形的禁停標志”,也是需要大家注意的。例如有人將車停在了消防通道處被交警處罰,則認為車輛所停之處無禁停標志,也無禁停標線,交警處罰沒有依據(jù)。其實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條的規(guī)定,距離路口50米之內、公交站臺、加油站、消防設施前后30米之內均禁止停車。盲道是為了保障盲人安全出行、降低障礙物的干擾而專門設置的特殊道路。它是幫助盲人正常行走的一雙明亮眼睛。占用盲道停車是方便了自己,卻給盲人造成了很大的麻煩。一旦道路發(fā)生變化或者盲道增加障礙物,很可能造成他們迷路或撞到障礙物受傷。騎壓邊石,就是老百姓俗稱的“馬路牙子”。它是在路面上區(qū)分車行道、人行道、綠地、隔離帶和道路其他部分的界線,起到保障行人、車輛交通安全和保證路面邊緣整齊的作用。有些駕駛人自認為車輛底盤高,就騎壓邊石停車,這種行為不僅有礙觀瞻,也影響行人或非機動車的正常通行。車輛在路口停放嚴重阻礙他人車輛通行。如果把車停在十字路口或是丁字路口的話,很可能造成他人轉彎的空間不足,從而造成刮擦事故。特別容易使右轉彎車輛駕駛人的視線被擋住,看不到有人過馬路,行人也看不到車輛右轉彎,極易造成交通事故的發(fā)生。一些駕駛人在路內泊位停放或道路臨時停車時,偏偏不按道路行駛方向停車,過程中勢必因逆向行駛,妨礙其他車輛通行。倒車出來時又要經(jīng)過調頭或二次逆行的過程,再次妨礙正常行駛的車輛。這種行為不但造成交通緩行,且極易引發(fā)交通事故。 違法停車不但影響他人通行,而且給他人行車造成安全隱患,請廣大市民按照,“入位、順向、頭齊、守時”的停車要求,守法停車 入位:是指機動車停車必須在泊位內停放,嚴禁越線、壓線停放; 順向:是指車頭必須朝道路方向或者按箭頭指示停放,在準許臨時停車的城市道路上,機動車必須按行駛方向停放; 頭齊:是指車體與停車泊位前段標線基本垂直,并排停放車輛車頭基本對齊;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四)車輛停穩(wěn)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五)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后,立即駛離; (六)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關于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guī)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并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xiàn)場或者雖在現(xiàn)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并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文明停車一小步,文明工作一大步,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只有我們都有序行車、停車,交通秩序才能保證,只有我們都依法、依規(guī),交通安全才能得到保障,從而為創(chuàng)造全國文明城市貢獻自身力量,遵紀守法,文明停車!你我一起行動吧!